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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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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現金償還融資餘額:
臨櫃辦理:持身分證件及開戶原留印鑑臨櫃辦理。
電話申請:洽營業員辦理。
入款時間:於申請日當日下午14:00前入款至本公司指定之專戶帳號(償還金額=融資金額+利息)

2.現券償還融券餘額:
臨櫃辦理:持集保存摺及開戶原留印鑑臨櫃辦理。
電話申請:洽營業員辦理。 (融券及現股庫存需完成交割後次一營業日方可申請)
金額返還:償還作業完成後之次二營業日,本公司將返還款項匯至投資人銀行交割帳戶。(返還款項 = 擔保品+保證金+擔保品利息+保證金利息-標借費用)

上市證券:證券商融資成數60%,客戶融券保證金成數120%
上櫃證券:證券商融資成數60%,客戶融券保證金成數120%
※融資金額計算至仟位,仟位以下無條件捨去;融券保證金計算至佰位,佰位以上無條件進位。

可以。委託人可以信用交易方式在同一日上午競價交易時段及盤後定價交易時段分別以融資買進或融券賣出作資券沖銷。

1.當日沖銷︰先「融資買進」再「融券賣出」或先「融券賣出」再「融資買進」。
2.前日融資餘額,欲了結應以「融資賣出」。
3.前日融券餘額,欲了結應以「融券買進」。
註:提醒您,投資人委託前仍需查詢配額相關資訊。

融資限額以實際融資金額計算,融券限額以成交價金計算。
上市:融資3000萬,融券3000萬
上櫃:融資2000萬,融券2000萬
惟上述額度仍應受限於委託人之信用額度。

客戶開立信用帳戶有效期間以三年為限,未依規定辦理續約即註銷其所開立之信用帳戶。

財力證明以委託人財產為限。可供證明之文件如下:
1.不動產所有權狀影本、登記謄本或繳稅稅單(須有完整之地號及建號)
2.金融機構存款證明(最近一個月平均存款餘額證明)
3.有價證券之持有證明(列印當日有效且需完成交割)
4.銀行未到期定存單(定存時間必需超過一個月以上)
5.銀行存摺(以平均餘額計算:最後一筆交易日須一個月內,且須提供自最後一筆交易日期往前推算一個月之交易內容)
6.金融機構出具之黃金帳戶餘額證明文件(如黃金存摺、黃金存摺或帳戶之餘額證明書等)。
7.信託業出具之金錢信託、有價證券信託或不動產信託之信託財產證明文件(如對帳單、信託財產目錄、信託財產證明書等),且信託委託人及受益人限委託人本人,信託財產限不動產、金融機構存款、有價證券及金融機構黃金帳戶餘額。

※委託人所提供之財產證明非本人所有者,財產所有人(限委託人之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應為連帶保證人。其財力證明以不動產所有權狀影本、登記謄本或繳稅稅單(當年度)為限,並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章、戶政事務之印鑑證明及簽署個資同意書。